为进一步改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(以下简称“个体工商户”)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,降低办事成本,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合法权益,我市自2025年7月1日起,对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优化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5年7月1日起,取消个体工商户定期批量扣款征缴方式,统一按自行申报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。 二、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,雇工的个人缴费部分由雇主代扣代缴。 三、申报缴费渠道 个体工商户应通过网络申报缴费或上门申报缴费方式,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。 (一)网络申报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厦门市税务局网站(http://xiamen.chinatax.gov.cn)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(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)办理申报缴费各项业务(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)。 (二)上门申报 个体工商户可填写《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》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。 四、其他事项 (一)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,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 (二)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,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。 (三)目前暂未注册电子税务局的个体工商户,请于2025年7月1日前通过“电子税务局”app完成账户注册和实名认证(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),以确保可正常使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。 特此通告。
点击下载: 1.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 2.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操作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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